广西

最高奖金1万元!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征集溶洞排污相关违法线索

2026/08/05 10:49 来源:河池市生态环境局、河池融媒 阅读:4687

8月4日,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有奖征集溶洞排污相关违法线索的通告》,全文如下: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有奖征集溶洞排污相关违法线索的通告

河池是喀斯特地貌集中分布区域,遍布溶洞、地下河、落水洞。亿万年演化形成的溶洞,不但是珍贵地质遗迹,更是岩溶地下水系统重要通道,是沿线村镇群众饮用水的重要来源。溶洞空间封闭、自净能力极弱,一旦遭受污染,修复周期长达数十年甚至永久难以恢复。在此,我们向广大群众、经营主体发出郑重呼吁:溶洞不是天然垃圾桶,严禁向任何溶洞、落水洞、地下裂隙倾倒固体废物、排放废水!

为有效遏制向溶洞倾倒固体废物、排放废水等污染环境的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共同营造和谐美丽的生态环境,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以下环境问题线索,对查实的举报,将根据规定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6年8月4日至12月31日。

二、线索范围

(一)向溶洞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行为;

(二)工业企业偷排生产废水、畜禽养殖粪污直排溶洞等行为。

三、奖励标准

(一)举报溶洞非法倾倒、堆放固体废物1吨~10吨,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奖励500元;举报溶洞非法倾倒、堆放固体废物10吨以上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奖励1000元;

(二)举报溶洞直排污水,经核实情况属实的,视情况奖励1000元~10000元。

四、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12345广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778-3176069;

(二)寄信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公园东路3号环境信访稽查科;

(三)举报邮箱:gx20050013hc@126.cn。

五、相关法律规定

向溶洞倾倒垃圾、排放污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一)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水体(含地下溶洞通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违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禁止利用溶洞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含畜禽养殖废水);违者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水体(含地下溶洞通道)倾倒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实施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止利用溶洞贮存有毒有害物质。《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利用岩层孔隙、裂隙、溶洞、废弃矿坑等贮存石化原料及产品、农药、危险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六、相关要求

(一)反映问题线索应确保内容准确、详实,原则上需包括问题发生时间、具体地点、涉及单位或人员、详细情况描述,并提供可供核实的图片、视频等佐证材料。我们将依法严格保护反映人的个人信息及合法权益。

(二)线索反映人应客观、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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