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施行!广西新版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带来这些新变化
2026/07/29 09:49 来源:广西云-广西日报 阅读:4032
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7月28日,自治区红十字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办法》修订情况,对《办法》亮点进行解读。

新闻发布会现场。自治区红十字会供图
修订后的《办法》共25条,相比原《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红十字会职责定位,突出了广西地方特色,强化了组织保障和对红十字事业的支持,健全了监督机制。
记者从会上获悉,《办法》强化组织保障,规定自治区、设区的市、县(市、区)建立红十字会,按照规定设置独立账户,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医疗机构等单位及其他组织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县级以上红十字会依法设立理事会、监事会。
《办法》细化红十字会开展应急救援、应急救护培训、人道救助,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相关工作等“三救”“三献”职责。
应急救援方面,要求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预案,筹措储备救灾款物,建设备灾救灾仓储设施,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执行救援、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依法享有优先通行权利,相关车辆依法免交车辆通行费。
应急救护方面,要求加强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建设,在公共场所配备急救箱(包)、自动体外除颤器等设施设备;政府应支持在交通运输、矿山、建筑、电力、旅游等行业及教育、体育、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展应急救护培训。
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方面,明确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个人可以按照政策享受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等场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费。
《办法》还明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支持红十字会医疗机构设立“三献”咨询服务区。据了解,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与自治区红十字会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献”咨询服务站(台)标准化建设方案》,明确建设标准、功能定位、服务流程和人员配置等要求,在全区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疗机构、地方中心血站规范设立“三献”咨询服务站(台)。
截至目前,全区范围内已建成投用“三献”咨询服务站(台)共计160处。各站点依托常态化志愿服务,面向群众开展捐献知识科普、捐献流程讲解、现场答疑解惑等志愿服务,为有捐献意愿的爱心人士提供登记引导、政策咨询、心理支持等暖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