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项目不属于商品住宅用房!北海市住建局发布风险提示
2026/06/05 17:31 来源:北海住建微信公众号 阅读:1371
6月4日,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北海市海城区冠岭路“58号大院”项目(宣传推广名)购房相关风险提示》,全文如下:
关于北海市海城区冠岭路“58号大院”项目(宣传推广名)购房相关风险提示
近期,我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北海新营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58号大院”项目(规划项目名称:北海国医堂中医诊疗康复中心,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以“现房别墅”名义对外宣传销售。为切实维护广大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购房风险,现发布如下风险提示:
一、项目不属于商品住宅用房,购买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该项目的《不动产权证书》载明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并非住宅用地。医疗卫生用地上建设的房屋不属于商品住宅用房,依法无法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不得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企业擅自以“别墅”名义对外销售医疗用房,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购房者购买此类房屋将面临以下重大风险:
(一)购房合同无效风险。该项目的建设用地为医疗卫生用地,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的基本条件。此类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属于无效合同。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消费者将无法依据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所谓“购买”在法律上不具有物权效力。
(二)虚假宣传误导风险。该企业以“别墅”名义对外宣传推广医疗卫生用地项目,涉嫌构成虚假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该行为使消费者误认为可以购买该房屋用于居住等商品房用途,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钱款难以追回风险。该项目不属于商品房项目,该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不属于合法销售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因此类案件涉及专业法律问题,维权周期长、成本高,消费者举证困难,钱款难以追回,可能面临“钱房两空”的后果。
(四)可能被认定为“明知风险”而减轻出售方责任。若消费者在购买时应当知道该房屋并非合法商品住宅用房(如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无法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等),法院在审理购房合同纠纷时可能认定消费者存在一定的过错,从而在合同无效后的损失分担中对消费者不利,甚至只能获得部分返还。
二、购房前务必仔细核查项目基本信息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购房群众,在选购房屋前,务必认真核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核查项目是否具备“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只有合法开发建设并经批准销售的商品房,才能确保后续可办理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
不轻信各类不实宣传。切勿轻信房产中介、网络自媒体、社交平台发布的不实信息,不采信任何形式的口头承诺,所有约定均应落实到书面合同中,仔细甄别合同条款,警惕不公平格式条款。不参与违法违规交易。坚决抵制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改造建设、变相开发住宅等违法违规项目,避免造成不可逆的财产损失。
同时,郑重告诫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网络自媒体及信息发布主体,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发布房产相关信息,坚守法律底线。
三、发现违规行为请及时举报
如发现企业存在虚假宣传、违规销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请留存好宣传资料、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反映,也可通过北海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举报。
我局将持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请广大市民增强风险意识,理性购房,切勿贪图低价诱惑,避免陷入重大购房风险。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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