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一市民试驾时撞车被索赔2.5万,“随便就签”不可取!
2026/05/27 11:18 来源:广西云-南国早报 阅读:7570
“购车试驾有保险,碰了也没事”这是不少消费者“凭经验”的认知,但司法实践给出的答案却并非如此。近日,在广西梧州法院审结的试驾车辆受损案中,“索赔2.5万,判赔5000余元”的实例,厘清试驾人与车商责任边界,也驳回不合理索赔。
案件:试驾引纠纷被索赔2.5万
2025年10月,梧州市民何某看车时签署《试乘试驾协议》,并在试驾专员陪同下试驾,他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右前轮及轮毂损坏。事发后,车商要求赔偿维修工时费、材料费共计5289元。双方就赔偿金额、责任协商不一致,受损试驾车一直未维修。不久后,车商起诉将索赔金额增加到2.5万元(含车辆维修费、出售折让损失、营业间接损失)。

消费者在试驾前要做足安全责任“功课”,避免事故和纠纷。资料图片。
法院审理时,何某辩称试驾协议是车行单方拟定的合同,其中“因操作不当造成公司一切损失,试驾者全额承担”的条款,不合理免除商家保障义务、加重试驾人责任,且未对该条款进行重点提示或口头说明。轮胎、轮毂等易损件轻微剐蹭,无证据证明部件无法修复,车行直接要求更换全新部件不合理;即便更换,也应扣除折旧残值,按实际进货成本计算。此外,剐蹭未伤及车辆核心部件,不影响二手车价值,自己不应承担折让费与间接损失。
判决:仅支持合理维修费驳回超额索赔
梧州法院审理认定,本案核心是过错责任与损失范围的界定。何某自愿签署协议,协议内容简短清晰、责任约定明确,不存在不合理情形。试驾行为本身具有固有风险,何某签字时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其以格式条款无效、销售方存在重大过错为由主张免责,依据不足。
对于损失范围,法院明确:车商主张的5289元维修费,有维修清单、材料报价等佐证,合理合法,予以支持;至于车辆出售折让损失、营业销售间接损失,车商未能举证证明损失实际发生及具体金额,且事故后长期不维修、人为扩大损失,自身存在明显过错。最终判决何某赔偿5289元,驳回车商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试驾车一般购买了车损险,为何不能走保险理赔?记者从广西多家车险机构了解到,单独的车轮和轮毂(属易耗品)损坏,不涵盖在车损险内,需单独购买“轮胎险”。此外,即便在理赔范围内,也会因试驾协议中“操作不当,自行承担”的约定,被要求索赔。
提醒:并非消费者“全买单”
记者梳理近年广西数起试驾纠纷发现,责任划分并非一概而论。2024年,南宁一市民试驾时闯红灯追尾,法院判决试驾人承担保险赔付外的全部维修费用。另一起2025年柳州的案例中,车商未核验试驾人驾照,因无证驾驶发生碰撞,车辆受损严重。法院认定车商未尽审核义务,判决4S店自担70%,试驾人承担30%损失。
5月24日,在南宁五象汽车生活广场、南站汽车城,不少受访看车市民表示:“试驾前看都不看就签了试驾协议,没想到事关责任”“总觉得试驾车有保险,撞了不用自己赔,原来并非如此。”也有车主建议,“4S店把责任条款用加粗、高亮标出来,或者口头强调,才能明晰责任”。
对于试驾事故中涉及的“折旧费”,南宁资深汽车从业者刘吉翰介绍,除了极特殊的情况外(如车辆刚刚使用),尤其在使用频率较高的试驾车身上,通常不支持折旧费。其次,所谓的“保险上涨成本”也站不住脚,试驾车“上岗”就1年左右,后续作为二手车出售时,保险折扣也将重新核算。不少受访业内人士坦言,试驾车难免会磕碰,友好的“缓冲地带”才能更好地完成试驾环节,从而促进成交。
对消费者而言,试驾前要逐字审阅协议,重点看责任划分、免责情形、保险保障;上车前要检查车况,结合自身驾驶能力规范操作,杜绝违规驾驶。